警惕红木名,不要让造假商家逃出罪责

有一些红木的不法商家通过用价格较低的木材经过造假处理,“改头换面”以价格较高的材种命名并且高价出售,欺骗消费者。为了减少消费者“找后账”的机会,商家就钻了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国标的空子,在命名方式上避重就轻,试图蒙混过关。

以交趾黄檀为例,其俗称为大红酸枝,制成的家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。而微凹黄檀同样也是属于濒危物种,但是其价格相较于交趾黄檀相差了五六倍。于是就有商家将微凹黄檀冒充交趾黄檀,甚至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种作假很难被鉴别出来。

对于产品主要用材的标示方法,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列出了三种(以下×××表示某一树种名称,□□□表示某一木材名称,木材名称即上文列举的红酸枝木等8类):1、单一树种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×××,如“本产品用材为全交趾黄檀”;2、单一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全□□□,如“本产品用材为全黑酸枝木”;3、非单一树种或木材名称用材的家具应明示为××× 或□□□,并明示辅助用材名称、用料部位。

《条件》还规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两种命名方式:1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命名,如交趾黄檀三件套皇宫椅;2、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,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命名,如花梨木三件套皇宫椅。

也就是说,假使一件交趾黄檀为主材、微凹黄檀为辅材做成的红木家具,产品主要用材方面,商家既可以选择第三种标示方法,“本产品主要用材为交趾黄檀;辅助用材为微凹黄檀”,也可选择第二种标示方法,“本产品用材为全红酸枝木”。因为交趾黄檀和微凹黄檀都属于红酸枝木类,如此写并没有歪曲事实。尽管如此,第二种标示方法对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来说,明显有损害其知情权之嫌。因为许多红木爱好者将珍贵的交趾黄檀俗称为“大红酸枝”,久而久之,一些不太懂行的市民误以为“红酸枝”就是交趾黄檀,并在购买时指名要“红酸枝”,而商家也乐得“糊涂”,故意不在明示卡上写清楚。如果有不法厂商将微凹黄檀处理后冒充交趾黄檀,抬高价格,明示卡上又只写了“红酸枝木”,消费者很难维权。命名方面,假设上述家具为三件套皇宫椅,商家既可以命名为交趾黄檀三件套皇宫椅,也可以命名为红酸枝木三件套皇宫椅。后者同样涉嫌损害消费者知情权。

有业内人士表示,自去年到目前,交趾黄檀的价格几乎翻了一倍,好料能到30万元一吨,而黑料的价格能达到近60万元一吨。“用来作假的材料是微凹黄檀,经过石灰水涂抹变黑后冒充交趾黄檀的黑料。”微凹黄檀产自南美洲,好料的价格在八、九万元一吨,因其颜色变深后与交趾黄檀很难辨别,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,通过造假牟利。消费者购买黑料家具时一定要当心,这些作假的方法就连一些行家也容易“中招”。微凹黄檀作假后生产的家具只是外边一层变黑,刮开外层后立即显现红色;而用交趾黄檀黑料做成的家具里外都是黑色的。

所以,购买红木家具可谓是一门很深的学问,要和不法商家斗智斗勇。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红木家具的时候要货比三家,仔细比较和观察不同树种的质地、密度、纹理和毛孔等特征,另外,也不能光注重产品的价格和材料,还要看产品的品相、工艺等,这都是影响家具收藏价值的直接因素。

(文章来源:中国红木网 hongmu.info)